反洗钱新规解读:虚拟资产交易与跨境支付监管新趋势
虚拟资产交易纳入洗钱方式:反洗钱新规的突破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在应对新型金融犯罪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解释》指出,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一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为打击利用虚拟资产进行洗钱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还明确了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等情形。这些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量化依据,有助于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精准性。
跨境支付监管: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新挑战
在反洗钱领域,跨境支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活动,特别是跨境支付的相关要求。
《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同时,支付账户必须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这些规定为防范跨境支付中的洗钱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条例》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跨境支付的安全性,降低洗钱风险。
反洗钱工作的新格局:协作与法治并重
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在反洗钱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广东创设洗钱案件“三必三有”工作法,提升办案人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意识;吉林、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检察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督导。这些创新做法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的金融情报线索,形成了惩治洗钱犯罪的合力。
结语
随着虚拟资产交易的普及和跨境支付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和监管条例为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未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将继续以法治为基石,以协作为抓手,持续提升打击洗钱犯罪的效能,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