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娱乐: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消费新图景
数字经济时代,文化消费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征,其中数字娱乐作为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魅力重塑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本文将从数字经济时代文化消费的新特征出发,探讨数字娱乐在消费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策略。
数字经济时代文化消费的新特征
生产消费平台化
平台是集生产、分发、消费于一体的数字产业生态综合体,对促进新数字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作用。平台将内容生产者与内容消费者集聚于一体,为内容到达用户提供了多元路径。同时,平台也是聚合用户、产生用户黏度、实现用户间关联的最有效手段。平台通过制定生产、分发、消费规则,在使用平台的个人与组织、媒体与自媒体间建立起复合生态关系,促使各方在有效互动与协同联动中参与平台服务,提高了数字产业经济效益。
消费空间在线化
随着5G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文化产业正在经历着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迎来了新的增长点。互联网打通了“在场”与“在线”两个空间,消弭了物理上的隔阂,文化消费从传统的实体消费发展为“互联网+”的网络消费,又进一步发展为“线上+线下”多元化融合的消费方式。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为特点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
消费主体多元化
数字经济时代,人在数字文化产业中既可以是消费者、传播者,也可以是创意者、生产者。文化企业、创意阶层、用户等多元主体基于网络化价值链的交互协作,为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和即时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提供了可能。消费圈层的虚拟聚集、消费年轻化需求个性化、城乡居民消费均衡化等趋势,使得数字娱乐消费主体更加多元化。
数字娱乐在消费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
AR、VR、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推动虚拟与现实的融合,推出第三种体验场景——现实增强性场景。数字化技术在虚拟场景内容中有效增强现实场景内容的表达强度与呈现效果,扩展了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体验空间。例如,虚拟试衣间利用增强现实技术,帮助消费者进行购物决策,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社交电商与互动体验的融合
“社交电商”将社交、娱乐等元素融入购物过程,为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互联网时代以平台为载体的社交,打破了物理分割,让所有人无差别地生产、接触与传递信息。原本不受主流关注的小众文化群体得以汇聚,随着群体的壮大,其在消费主张、内容需求上拥有更多发言权,促使文化内容的生产向多元化、个性化转变。
在线娱乐与内容创作的繁荣
数字技术为居民消费提供新业态,如网络出版、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电子音乐、线上咨询、线上教育、数字艺术、云演艺、云旅游等。这些新形式和新业态突破了传统文化产业在时间、空间和费用等方面的限制,提供了特殊的文化产品及服务体验,创新了文化产业的盈利模式。例如,付费的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戏剧、网络游戏等,由泛娱乐转向新文创开发,成为数字文化企业的主导商业模式。
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策略
坚持正向价值引领和正确审美导向
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主流形态,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正向社会价值的引领。数字文化产业不但要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传播渠道,更要成为时代文化的引领,成为文化创新的源泉。要生产更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品力作,以先进的价值理念引导大众的精神追求。
发挥“在线”云端消费优势
积极发展在线新业态,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打造5G条件下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新业态。大力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旅游,举办网上旅游消费体验活动,开展旅游直播带货等;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积极发展数字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
提高中国文化在所在国的竞争力
我国数字文化产业要走向世界,必须深入研究国外不同受众的文化传统、价值取向、思维习惯、欣赏习惯、产品体验,紧扣不同人群的关注点、兴趣点和共鸣点,在内容上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并符合世界进步潮流,在路径上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将中国文化深度嵌入所在国民众习惯的故事叙述逻辑和表达方法之中,开发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文化产品,满足所在国民众的审美需求,使他们喜闻乐见,进而提高产品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国文化产品世界消费市场。
结语
数字娱乐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魅力重塑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通过正确引导消费,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健康发展,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消费迈向更高水平。